甲和乙约定,如果中秋节的那一天,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乙就将该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为了防止乙届时拒绝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在中秋节之前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该房屋,甲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
考试: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科目:审计学 (军队文职)(在线考试)
问题:
A: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乙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C:如果中秋节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则3个月内甲、乙应当办理正式的产权转移手续,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D:如果中秋节没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