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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4 月 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 4 月 10 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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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卫生招聘

科目:卫生招聘 (财务)(在线考试)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 4 月 1 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于 4 月 10 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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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招聘(财务)     公司     约定     双方     合同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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